首尾條文

壹、目的
    為建立內政部消防署(以下簡稱本署)特種搜救隊(以下簡稱本隊)
    搜救犬培訓機制,提升犬隻遴選及訓練技術,以培育、訓練、調度、
    運用及管理優秀之高效能搜救犬,特訂定本規定。
捌、財產管理
一、搜救犬小組應建立犬隻犬籍資料(附表三)並依規定辦理財產物品登
    錄作業,以利犬隻管理。
二、除役、淘汰或死亡之犬隻,應由搜救犬小組向本隊陳報事實,並由本
    隊辦理財產除帳作業,同時更新犬籍資料。